根据工作需要,阜宁县人民法院拟通过劳务公司招聘聘用制辅助人员到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审判辅助人员3名;
警务辅助人员7名(男性5名,女性2名);
以上招聘人员均不具有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仅属于辅助性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一);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至2001年7月30日之间出生);
4.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服从分配;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色盲等(警务辅助人员男性要求身高1.73米及以上,女性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在阜宁县辖区内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技能(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7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0515-69919100
联系人:孙庚、陈灿
2.报名地点和方式
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聘用制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一式2份)并提供二寸免冠照片2张,到阜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香港路717号1209室)进行现场报名,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还须提供本人苏康码。
《招聘聘用制辅助人员报名表》需登录阜宁县人民法院网站(http://fnx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自行下载。
3.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考试资格。符合招聘条件者,发放技能测试通知。如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少于拟招录人数,则招聘职数按报名资格合格人数减1的方法确定,直至取消本次招聘。
4.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申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
1.笔试
所有报名人员均要参加笔试,笔试的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基本法律常识等。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报考警务辅助人员参加)
体能测试项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或俯卧撑)、立定跳远。评分标准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所有测试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
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不超过3:1进入面试。面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体检。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换算综合得分成绩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综合得分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四)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如发现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综合得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根据法院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签。
四、薪酬待遇
参照《阜宁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标准。
五、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5-69919109
附件1:阜宁法院招录岗位要求
附件2:招聘聘用制辅助人员报名表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