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品行端正;
2.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截止2021年5月31日);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辅警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4.身心健康,无纹身、口吃、白癜风等,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5.已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6.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特殊或专业性较强的警务辅助岗位,可适当调整本条2、3款规定的条件。
同等条件下,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以及子女、退役士兵、警察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人员优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 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8日至6月7日18时。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报名表,按规定要求填写完备后提交至邮箱:fngazzcjfk@163.com,由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表表名改为“岗位代码+姓名”(岗位代码详见招聘计划表),例:如要报考交通警察大队,则表名改为“02+张XX”。
⦁ 阜宁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 体能测试
对报考辅警岗位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00米(男)/800米(女)跑。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 考试
以笔试、计算机操作和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及基本警务知识;
计算机操作主要测试办公软件应用,如Excel、Word等基本操作;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适应能力。
(4)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录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能力等情况。
(5) 体检
参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盐城阜宁公安微警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7)录用
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薪酬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保证聘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取消应聘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报名咨询电话:
0515-87324098
监督举报电话:
0515-87324019
本公告由阜宁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阜宁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阜宁县公安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