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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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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21-02-27
(此招聘报名已截止)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 招聘计划
巡特警大队特警队员8名、看守所警务辅助人员2名。
三、报名条件
(一)巡特警大队特警队员
1、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政纪处分,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不得有纹身;
2、退伍军人和有特长者(各类运动员)优先;
3、男性,年龄在18至35周岁,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高中以上文化。
(二)看守所警务辅助人员
1、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政纪处分,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不得有纹身;
2、男性,可以值夜班,简单电脑操作;
3、能从事中等强度体力劳动。会水电工、电焊工、瓦工、木工等技能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因违法犯罪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受到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3、涉黄、赌、毒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
4、曾被公安机关辞退或与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6、其他公安机关认为不宜聘用的。
四、报名时间
2021年2月23日—3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五、招聘流程
(一)巡特警大队特警队员
1、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明等原件到巡特警大队107室登记;
2、资格审查:由阜宁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专门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和政治审查;
3、政审合格者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4、经面试政审合格后,由巡特警大队安排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训练,训练结束考察通过后,报县公安局政治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审核批准,签订一年制合同,正式聘用上岗。
(二)看守所警务辅助人员
1、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原件到阜宁县公安局看守所;
2、资格审查:由阜宁县公安局看守所专门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和政治审查;
3、政审合格者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4、经面试政审合格后,由看守所安排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训练,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报县公安局政治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审核批准,签订一年制合同,正式聘用上岗。
六、联系方式
(一)巡特警大队特警队员
报名地点:阜宁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107办公室
联系人:曹专、周飞江
手机号码:15105116987、13962033426
(二)看守所警务辅助人员
报名地点:阜宁县公安局
看守所联系人:王俊峰
手机号码:15295339966
七、工作待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具体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