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满18周岁,文职警务辅助人员不超过35周岁、勤务警务辅助人员不超过45周岁的公民;驻城派出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3.文职警务辅助人员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勤务警务辅助人员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具体岗位需求详见招聘计划;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责任心强,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5.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当地无不良影响;
8.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9.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10.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优先考虑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家庭成员从事违法宗教活动的,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解除劳动关系未满三年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01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6日-11月20日15时
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报名表,按规定要求填写完备后发送至邮箱:fngazzcjfk@163.com
发送要求:
1.发送邮件主题名:“岗位代码+姓名”;
2.报名表表名改为:“岗位代码+姓名”。(岗位代码详见下方招聘计划)
例:张XX要报考01-2“交警大队铁骑队员”时,发送邮件时,邮件名为:“01-2+张XX”;报名表表名改为:“01-2+张XX”。
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02录用程序
1.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警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对报考辅警岗位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00米跑。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4.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素质与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工作能力等。
5.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阜宁警方”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6.录用
录用人员与阜宁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薪酬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计划
五、纪律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保证聘用人员素质,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应聘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报名咨询电话:
0515-87324098
监督举报电话:
0515-87324019
本公告由阜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件:阜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阜宁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