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优秀人才招聘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现就阜宁县教育局2020年下半年校园招聘教师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27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阜宁县教育局2020年下半年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
4.志愿在阜宁县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5.身心健康,能适应相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6.招聘要求:
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它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1.发布信息。
在“中国阜宁”网站和“阜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2.报名、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在北京师范大学(海淀校区)、西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西南大学(中心体育馆)等地设招聘点,采取现场报名面试的方式进行。所有报考人员应遵守当地的防疫规定,进出校园积极配合测温,主动出示健康码,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的考生)须提供:①本人身份证;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019、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未就业承诺书》);③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不需提供);④个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证件照2张。
往届毕业生须提供:①本人身份证;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④个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证件照2张。
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设1:2开考比例,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以岗位代码为准),由阜宁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核,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3.考试。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勿远离报名点并保持通讯畅通,听候电话通知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爱好特长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报名及面试安排如下: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具体岗位的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现场签订初步协议。
4.体检。组织签约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招聘资格自然取消,签订协议失效。
5.考察。阜宁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6.公示。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阜宁”网站或“阜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7.办理手续。拟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转递至阜宁县教育局档案室,2021年8月31日前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等到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或审核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不予办理手续。
四、其它
1.被聘用人员均列入阜宁县中小学事业编制,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员须在阜宁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服务期内申请办理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阜宁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分别为:0515-87731809。
4.咨询电话: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5-87737202、0515-87737203、18912578598。
附件:
1.阜宁县教育局2020年下半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
2.阜宁县教育局2020年下半年校园招聘报名表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 宁 县 教 育 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