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交流,缓解驻城部分中小学师资紧缺问题,经研究,决定组织本次选调,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调单位、学科、岗位及人数
全县在编在岗的农村幼儿园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正常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在我县农村工作,教龄满5年(含顶岗年限,2018年9月1日前工作);
2.2022-2023学年度所任教学科的教学实绩居学校中游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近3年(2020年9月1日-2023年7月1日)每年病事假累计都不超过15天。
4.报考幼教岗位的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其他岗位的必须有与报考学段对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
5.农村幼教人员只能报考县城幼教岗位,农村小学教师只能报考县城小学岗位,农村初中教师只能报考县城初中岗位。
四、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
时间:2023年8月1日— 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地点: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203室
注意事项:
①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须学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面向农村幼儿园、农村小学、农村初中或顶岗选调学科中的一个岗位。
②借用人员由现单位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编制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③面向顶岗人员的学科岗位,由实小、附小集团参照上面的四个报名条件,按照《2017年县城小学选调优秀顶岗教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确定考核分。符合条件申报优秀顶岗计划的人员参加驻城选调考试,最后依计划、分集团、分学科(按顶岗后任教的学科确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调人选;面向优秀顶岗人员的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 = 学校考核分×60% +选调考试成绩×40%(总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如遇自动放弃的,可在顶岗考核优秀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2.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报名表;
②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样式见附件2),须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③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2寸照片2张。
3.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初审。经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等候通知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主要考查学科专业素养。卷面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
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
5.确定选调对象
①根据选调计划分学段、分学科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分别确定录用人员;总分相同的,按《阜宁县2023年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选岗细则》实施。
②县教育局对拟选调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中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空额,按学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③录用顺序。各学科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分别按中、小学报考人员的总分排序,依次选岗(顶岗选调的人员除外)。
④实行限选。面向农村的选调岗位,根据报考人员的编制,每所学校每门学科限选2人(不含顶岗选调计划)。
⑤所有选调到县城人员须服从集团校内部调剂。
6.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替补。
7.办理相关调动手续。选调人员调入新学校后,如果没有对应岗位,须实行高职低聘,基层定向职称只能在基层聘用。
8.建立惩处机制
被选调人员违约的,从选调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参加选调、顶岗、评先评优、职称申报。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阜宁县纪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5-87731805。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5-87737203 0515-87737204(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2023年县城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 宁 县 教 育 局
2023年7月27日